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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劳动合同备案电话-内幕内幕-哈尔滨劳动合同备案电话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4-08

哈尔滨劳动合同备案电话-内幕内幕-哈尔滨劳动合同备案电话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是指将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劳动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 强化普法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备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工作理念,通过走访企业、建立业务工作群、电话咨询及开展劳动用工年审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备案的相关规定内容,确保用人单位知晓劳动用工备案相关政策规定及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方面的注意事项等,引导用人单位完善用工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法规意识,源头预防劳动争议,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共16930家,备案职工179699人。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主动沟通服务,备案登记“查缺补漏”。通过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前期筛查的用人单位数据进行系统更新、录入并逐步完善劳动用工备案数据,严格审核其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保证备案过程无漏洞、备案材料无缺失,进一步提高劳动用工备案的数据质量。截至目前,已对1355户用人单位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线上排查,梳理备案职工9148人。 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需要填写劳动合同用工备案信息,包括员工类型、用工形式、劳动合同信息、员工岗位、个人身份等关键内容。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劳动合同备案义务,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备案手续。只有完成备案手续,才能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不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劳动合同备案和办理、缴纳社保并不能消除该义务。即使用人单位已在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或已办理、缴纳社保,只要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要加强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工作,同时,还要发挥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帐,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帐,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计算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科学地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劳动合同签订统计必须要数据真实,按照录用备案数进行统计,及时正确地反映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有法可依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保障,而社保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劳动合同不备案是否会影响社保缴纳呢?其实并不会影响。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优化工作流程,备案审核“一次通过”。对用人单位通过电话咨询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其操作方法;对现场咨询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的,工作人员“手把手”进行指导操作;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工作QQ群,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备案指导服务模式,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用人单位一次性通过备案审核。今年以来,人社部门通过现场来访、电话咨询、QQ联系等方式服务用人单位1234家,提供业务服务1300余次。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答:若提示“系统中未查询到合同信息”,应该先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中查询该员工,并补录劳动用工信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社保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 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积极维权。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全省关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归一、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部署安排,我市将于2023年12月1日切换应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该系统可实现用人单位在线提交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申请。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能否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支付二倍工资? 1.对于公司而言,在劳动者故意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如在行政机构对职工录用花名册进行备案。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关于天津社保局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么?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天津社保局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么?企业和员工签的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的,劳动合同无须到劳动局进行备案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公司在后期是需要给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所以提前把劳动合同到社保局进行备案也可以省去后面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企业来说,也要根据当地劳动局的规定执行备案。根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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